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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万公里二手车实际里程 21 万,上海金山区一车主获三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4-10-15 18:35:01来源:网络转载
10 月 15 日消息,二手车性价比高,不过相应市场水深,普通消费者有可能上当受骗,例如遇到“调表车”。

获悉,2021 年 11 月,张先生在上海某汽车贸易商行处花 1.8 万买下一辆五菱牌二手车,并签订《汽车转让协议》,交付时该车里程表显示行驶里程为 70000 多公里,交付后半个月内,该车发生各种故障,汽车贸易商行否认调过里程表

2023 年 1 月,该车行驶故障发生交通事故,张先生联系第一任车主沟通车辆保险事宜,得知该车实际里程为 21 万多公里。

张先生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行鉴定发现,该车实际里程数为 215528 公里,鉴定意见为调表车,张先生认为,该汽车贸易商行在二手车里程数上存在故意欺骗,应按所支付的购车款的三倍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意见,该车里程数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而上海某汽车贸易商行并未向消费者予以披露。

商行未向张先生披露车辆重大信息,致使张先生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订立买卖合同,购买案涉车辆,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其行为构成欺诈。

现因案涉车辆已损毁,无法退还,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先生仅要求被告赔偿三倍价款的损失费 54000 元于法不悖,予以准许,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方面称:二手车的交易具有较强的信息不对称性,作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对车辆基本性能、里程数等信息理应特别关注,并且亦有义务和能力了解该信息。

因此二手车经营主体向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或对车辆价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是确保二手车交易透明度和公正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途径。

因二手车经营主体未履行车辆重大信息的披露义务,致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买卖合同的,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中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请求撤销相关交易行为、返还商品,经营者应当返还价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三倍的价款、赔偿消费者的其他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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