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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27 23:17:21来源:网络转载
  《实施方案》指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9:1比例共担,市县不需要再配套资金。

  根据《实施方案》,该省将采取对电动自行车个人用户“购一销一”的补贴原则,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一次性500元补贴。同时,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消费者交回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予以“叠加”补贴。科学、合理设置过渡期,优先置换个人名下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各地商务部门可会同公安部门,采用发放旧车登记证等方式,探索解决未上牌旧电动自行车参与以旧换新的方式。

  该《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时间以各市政策公布之日为准)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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